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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丽水遂昌云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来源:开云棋牌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7-17 13:26:37

  2023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丽水遂昌云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3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丽水遂昌云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云东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云东变远景主变规模3×50MVA,本期(本次评价)建设主变规模2×50MVA,主变户外布置。 (2)遂昌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因线路π接需要,本期改造原“汤公(T桃园)”间隔内设备,用于本期云东出线,并命名为“云东”间隔。110千伏电气主接线维持双母线)遂昌~汤公(T桃园)π入云东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双回架空线km,单回架空线km;新建双回电缆线km,新建单回电缆线km。

  1.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 (1)土地利用保护的方法 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植物保护的方法 对于塔基区和电缆管沟段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绿化,尽可能保持生态原貌。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大大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遂昌县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2020年07月),本工程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区域,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2)变电站施工场地设立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3)基坑开挖前应满足三个条件:手续齐全,建筑设计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渣土运输许可手续;主体到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进场;措施到位,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洒水保洁、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联动装置、雾炮机、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必须到位并能够正常使用。 (4)变电站施工场地安装定时自动喷淋装置,通过围栏喷淋、道路喷淋、基坑喷淋、楼梯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全天保洁,确保无泥土、无污水、无垃圾,不起尘。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自动洗车机,清水池的储水量应满足连续冲洗的要求。 (5)加强施工管理,变电站施工现场大门口、作业区各安装1台高清摄像头,保证图像清晰,满足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1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至视频监控平台。在线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互联,当PM10数值超出120μg/m3时,自动启动喷淋。地感装置与洗车机、大门口摄像头互联,地感装置启动时拍照上传。 合理的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取得“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1)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下层水悬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如有含油生产废水进入,则先经隔油处理,再与经预沉淀的含泥沙生产废水混合后集中处理;混合废水先进入初沉池,经沉淀后原废水中SS去除率可达到85%左右;沉淀后的出水第一先考虑回用,可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下层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实施工程人员的生活垃圾污水经过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为防止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4)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漏滴,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置。 (5)加强对实施工程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6)加强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及时清洗整理排水沟及处理设施的沉泥沉渣,保证系统的处理效果。 4.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如须安排夜间施工需做好附近居民沟通工作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2)变电站施工时可先建围墙,必要时安装临时声屏障,以逐步降低施工噪声。 (3)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4)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5)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6)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5.固态废料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弃土方、建筑渣土、泥浆、建材废弃物和实施工程人员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应当依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或实施工程单位送入环卫系统处理。金属构件、导线等可回收利用建材由电力部门回收。 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泥浆、弃土等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和场地外随意堆放,应严格执行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废水净化处理产生的油泥等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3)实施工程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4)运输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做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5)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6)运输单位启运前,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委托施工单位将具体启运时间告知工程所在地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量、排放时间、承运车号牌、运输线路、消纳场所等事项,分别告知消纳场所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 (7)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理应当立即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8)工程竣工后,实施工程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