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淀池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正式对外发布 涉及GC、HPLC等仪器


来源:开云棋牌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7-09 09:20:03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涉及GC、HPLC等仪器。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土壤和沉积物 苯氧羧酸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022-2019)、《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23-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采样。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般是指沸点范围在 50~260℃,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 133.3 Pa,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的有机物,最重要的包含:低分子量的芳烃、脂肪烃、卤代烃、酮类、醋酸类、腈类、丙烯酸类、醚类等。VOCs是污染地块中的典型污染物之一,美国超基金污染场地中约78%存在VOCs污染。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工业公司搬迁后遗留了大量污染地块,特别是焦化类、农药类、石油化工类、有机合成类等污染地块,部分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 VOCs 污染很严重,具有含量高、分布广的特点。

  由于具有易挥发的特性,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VOCs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迁移转化过程进入大气或室内空气环境被人体呼吸摄入,最终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污染地块相关事件,与VOCs呼吸暴露可能会导致的健康危害紧密关联,污染地块VOCs环境管理慢慢的变成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点之一。

  我国已经发布的污染地块系列标准中的HJ 25.1、HJ 25.2,环境监视测定技术规范中的 HJ/T 164、HJ/T 166以及监测方法中的HJ 605、HJ 686、HJ 741等,均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但针对VOCs的采样,存在技术方面的要求过于分散、不完全一致、规定的采样环节较少、部分关键技术规定操作性差等问题,由此导致污染地块环境监视测定过程中获取的VOCs数据可靠性较低,难以客观反映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实际情况。

  自2015年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立项以来,期间经历一系列相关专家的讨论、论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7月份印发,征求意见稿发布不到一年的时间,发布稿即正式公开。

  该标准的制订将作为现有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必要补充,属于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之一,能起到衔接污染地块系列标准与环境监视测定系列标准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为提升污染地块VOCs调查和监测结果的可靠性提供重要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6-C9)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氧羧酸类农药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铜、锌、铅、镍和铬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的第一次修订,是对《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的第二次修订。以上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09)废止;《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9-1997)在相应的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