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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一混凝土有限公司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被罚100000元


来源:开云棋牌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6-26 09:35:34

  都昌县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案

  该案件为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查处的涉嫌利用渗坑、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3年5月4日,九江市都昌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碧水保卫战”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都昌县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一台水泵将污水沉淀池中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一根铁管(直径约15cm)抽至废渣堆成的水坑中(原料仓库后面、未做防渗处理)、后经渗漏和溢出口至雨水沟(原料仓库东面)将废水排至大沔池(鄱阳湖一内湖)。现场组织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公司雨水沟排口进行监测,经监测,生产废水PH值为11.1、COD为120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责令该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该典型案例警示企业的经营者在今后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应当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实际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生产,切莫心存侥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最后导致身陷囹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人专班、集中精力来查办案件,充足表现了对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坚定决心。生态环境部门始终以新时代环保“铁军”为荣,坚持目标不变、干劲不松、定力不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