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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库尔勒厕所沉尸案被告人改判无罪家族称将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开云棋牌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8-10 07:58:49

  新京报讯(记者 王昱倩)12年前,一具75岁退休女工的遗体被沉尸于库尔勒一间厕所内,居住在邻近的男人李建功被控涉嫌杀人,被判死缓,后新疆高院决议再审。今天(12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处得悉,李建功被宣判无罪,当庭开释。李建功的妹妹李翠红对新京报记者称,哥哥正在洗澡歇息。“这么多年的辛苦没有白搭。后续将申请国家赔偿和追查导致错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此前报导,2007年12月3日,警方在库尔勒城外十九水泥厂的厕所粪坑中打捞上来一具女尸。经辨认,死者系75岁的水泥厂退休职工曹菊英。被发现时,死者口鼻被封上胶带,头部有钝器击打伤痕。警方以为,这是一同熟人作案,就近杀人,就近抛尸的案子。随即对邻近住宅区打开查询。同年12月9日,居住在邻近的李建功被警方刑事拘留。

  判定书显现,2008年7月9日,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李建功死刑,延期两年履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裁决维持原判。李建功及家人、律师申述,2018年12月6日,新疆高院以为此案依据不的确、不充沛,撤销原判,发回原一审法院兵团第二师中院从头审理。

  2019年11月24日上午,此案再审开庭。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表明,他为李建功作了无罪辩解。庭上,王誓华律师提出,此案作案时刻、两边抵触时刻和抛尸时刻均不清楚;没有第二现场和作案工具;胶带没有指纹和DNA信息;李建功没有作案动机等。

  2019年12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李建功无罪。新京报记者取得的判定书显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为,本案的原因、违法动机、违法意图、违法现场、作案工具等要害依据均不在案,起诉书指控李建功犯成心杀人罪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撑,公诉机关以为本案没有到达依据的确、充沛的法定证明规范。对公诉机关的公诉定见,法院予以采用。对辩解人的辩解定见,法院予以采用。经审委会评论,判定李建功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