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开出行政处分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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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4 12:51:05
正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近来对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七局”)的环境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该公司因未采纳比较有用办法避免工业固体废弃物(液态废物)流失和渗漏,违反了相关环保法规。
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的查询,中铁七局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9标项目中,未能妥善办理沉砂池,导致工业废水流失和渗漏。2023年7月21日和10月12日的现场检查显现,该公司的洒水车在运送过程中存在渗漏现象,废水pH值超出了法定排放规范,对环境形成了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对中铁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82,000元。该公司需在接到处分决议书后十五日内交纳罚款,逾期将按日加收罚款。
中铁七局如对处分决议有贰言,可在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若公司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